严惩欺诈发行!证监会:罚款2156万元 三高管禁入市场10年!
10月14日晚,*ST美讯(维权)(600898)发布公告,于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年报虚假记载、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等违法事实,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处以2156万元罚款。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ST美讯被罚2156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美讯2020年度参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开展的苹果手机、康佳彩电、华为手机贸易业务,该贸易业务存在合同闭环和资金闭环,为虚假的购销业务。
*ST美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57823.56万元、营业成本57459.25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1.53%、营业成本的62.18%,*ST美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ST美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公司2020年1至9月确认的虚假贸易业务收入为57823.5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86.21%。
2021年3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ST美讯非公开发行申请,即向控股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6560.01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京美电子智能终端生产线改造项目。*ST美讯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此外,*ST美讯2021年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因*ST美讯存在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156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宋林林、总经理宋火红、财务总监郭晨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董晓红、时任监事长方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70万元罚款。
董事长申辩“不负责经营和业务”
同时,因宋林林、宋火红、郭晨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三人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注意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宋林林进行了申辩,表示“其名为董事长,事实上不负责公司经营和业务,对涉案贸易业务的筹划、决策和具体操作过程并不知悉”。
此外,宋林林还表示,2020年非公开发行事项,其按照规定进行回避表决,并未进行过相关决策;2021年度财务会计处理事项具有专业性和时效性,其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已经竭尽所能了解相关事项并向管理层和会计师进行了确认,董事长仅是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与其他董事相比并无特别权力,在涉案违法活动中并未起到主要作用。
不过,中国证监会对宋林林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认为宋林林身为公司董事长,其岗位和职责不同于其他董事,应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监督,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主要责任,不能以“国美系”内部管理安排为由逃避其法定职责。
公开资料显示,*ST美讯主营业务为移动智能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自有品牌手机、ODM移动通讯整机、ODM移动通讯主板等,控股股东为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
自2018年以来,公司便陷入连续亏损,近六年累计亏损超过17亿元,其中2023年度亏损1.12亿元。而进入2024年以来,*ST美讯依然难以摆脱亏损泥潭,今年上半年亏损2228万元。
今年5月,*ST美讯进行了管理层的“大换血”。公司在公告中称,出于对公司发展规划的支持,公司近日同时收到董事长宋林林、董事董晓红、董事周明、独立董事丁俊杰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与此同时,公司总经理宋火红也因个人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10月14日晚,*ST美讯还发布一则公告,郭晨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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